法定计量单位简介

葛丽都

南京林业大学学报(自然科学版) ›› 1986, Vol. 10 ›› Issue (01) : 130-135.

PDF(429843 KB)
PDF(429843 KB)
南京林业大学学报(自然科学版) ›› 1986, Vol. 10 ›› Issue (01) : 130-135. DOI: 10.3969/j.jssn.1000-2006.1986.01.014
简讯

法定计量单位简介

  • 葛丽都
作者信息 +
文章历史 +

摘要

<正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颁布的《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》中规定:“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》。……过云颁布的有关规定,与本命令有抵触的,以本命令为准。”1984年6月1日文化部出版局、国家计量局关于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》的联合通知中明确指出:自1986年起,新出版的科技书刊、再版的出版物,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。 法定计量单位是政府以法令的形式明确规定采用的计量单位,各行各业都必须遵照采用的单位。它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性。

引用本文

导出引用
葛丽都. 法定计量单位简介[J].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(自然科学版). 1986, 10(01): 130-135 https://doi.org/10.3969/j.jssn.1000-2006.1986.01.014

PDF(429843 KB)

Accesses

Citation

Detail

段落导航
相关文章

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