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林业大学学报(自然科学版) ›› 1987, Vol. 11 ›› Issue (04): 91-101.doi: 10.3969/j.jssn.1000-2006.1987.04.013
陈玉润
Chen Yurun
摘要: <正>林业机械设备合理折旧年限的确定,是以常年在林区的条件下,从新机开始使用起以历年单机成本核算为基础,逐台通过计算机用逐点比较法优化处理,概率分析,最后经专家检验确定下来的。运材汽车为6~8年,集材拖拉机为6~7年,绞盘机为10年,森铁机车为15年。这些机械与原来规定相比较,如汽车生产效率可提高26~46%,每台汽车年均降低消费近千元,而且对机械设备维修和管理将会起很大作用。